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盐城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盐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下列医药机构予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序号 | 机构名单 | 机构地址 | 中止原因 |
1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安杏康诊所有限公司城南印象诊所 | 新都街道南港居委会城南印象花园17幢02室 | 自主申请 |
2 | 江苏康富来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区福康店 | 新都街道新都花园公建A幢117室 | 自主申请 |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南高新区分中心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