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盐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下列医药机构予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序号 | 机构名单 | 机构地址 | 中止原因 |
1 | 盐城比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比齐口腔门诊部 | 新都街道办事处南港、东进社区橡树湾花园3、26幢413、414室 | 自主申请 |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南高新区分中心
2026年4月27日
| 索引号 | 12320900MB02337443/2026-00129 | 组配分类 | 重大民生信息 |
| 发布机构 |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6-04-27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卫生、民政、教育文化 |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