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以下两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予以注销。现公告如下:
序号 | 注销批准 文号 | 机构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登记号 | 地址 |
1 | (盐南)卫(医执)许注字〔2026〕0001号 | 盐城大圣医院 | 于利安 | 51060718732090213A1001 | 盐城市盐马南路瑞盛园10号楼 |
2 | (盐南)卫(医执)许注字〔2026〕0002号 | 盐城佳爱医院 | 51060708032090217A5261 | 世纪大道6号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医疗机构名单
以上医疗机构,我局已经依法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