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人口计生委〔2013〕1号)规定,经本人申请,街道初审,初步确定丁凤萍等173人符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1月5日至1月12日)。如发现与公示的情况不符,在1月12日前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直接举报等渠道向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口家庭科 联系电话:88618660
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 索引号 | 12320900MB02337443/2026-00003 | 组配分类 | 重大民生信息 |
| 发布机构 |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6-01-05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卫生、民政、教育文化 |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盐南高新区2025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对象公示榜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人口计生委〔2013〕1号)规定,经本人申请,街道初审,初步确定丁凤萍等173人符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1月5日至1月12日)。如发现与公示的情况不符,在1月12日前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直接举报等渠道向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口家庭科 联系电话:88618660
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