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盐卫家庭〔2018〕11号)的规定,经本人申请,社区和街道初审,区社事局人口家庭科审核后,初步确定李加红等183人符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1月5日至1月12日)。如发现与公示的情况不符,在1月12日前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直接举报等渠道向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口家庭科反映。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口家庭科 联系电话:88618660
附件:盐南高新区2025年第四季度持《独生子女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公示名册
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