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依申请注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 序号 | 注销批准 文号 | 机构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登记号 | 地址 |
1 | 亭(盐南)卫医执许注受字〔2025〕0001号 | 盐城新时空口腔门诊部 | 孙玉鸿 | 76988192732090217D1522 | 盐城市解放南路180号 |
以上医疗机构,我局已经依法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