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盐城市花蔓妃洺菲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盐南洺菲医疗美容诊所因个人原因向我局申请撤销备案,我局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 号 | 注销批准 文号 | 机构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登记号 | 地址 |
1 | 盐南卫医撤销【2025】0008号 | 盐城市花蔓妃洺菲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盐南洺菲医疗美容诊所 | 田林 | MADM1L66032090319D2212 | 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盐马南路东侧碧水豪苑商铺2幢311-313 |
以上医疗机构,我局已经依法依规撤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备案编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