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市监许撤〔2026〕GX001号
当事人:盐城冠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13MAEF8HWXX9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华邦西厦1幢907室
法定代表人:扶增光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9日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2025年12月2日,李月华书面向本局反映,当事人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期间,其已在网上提出异议且与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一直未解决,要求撤销对当事人的注销登记。2025年12月3日,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受理,同时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8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2025年9月24日,李月华以“有债权债务未结清”事由申请异议。通过对盐城冠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新雨的询问调查了解到,胡新雨在承接对当事人的注销登记代理业务期间,帮助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胡新雨并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注异议信息,便直接在线上申请了简易注销业务,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扶增光也通过支付宝系统参与了实名认证。目前,扶增光通过注册资料上的留存电话无法取得联系。
本局于2026年1月5日将该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天,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盐城冠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盐城冠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取得的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