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市监许撤〔2025〕GX002号
当事人: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佳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D81Q6537
住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黄海街道宝龙广场购物中心二号楼三层M1-L3-019
法定代表人:王华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局反映,该单位于2024年7月29日接到劳动者明玉霞反映,当事人因存在拖欠工资等事项已在其注销前被立案处理。
本局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当事人原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王华送达了《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撤销当事人取得注销登记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佳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拟撤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佳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取得的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