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2320900MB02337443/2025-0007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5-04-15
文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盐城市强泰装潢装饰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4-15 16:30 [ ] 浏览次数:

盐南市监许撤〔2025〕GX001号

当事人:盐城市强泰装潢装饰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1W774R17

住所: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伍北居委会新盐道8号鹏润花园8幢123室

法定代表人:王坚

2025年1月15日,李跃华书面向本局反映,其身份信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办理盐城市强泰装潢装饰有限公司商事备案登记,并被登记为监事。李跃华向本局申请撤销该登记。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3月15日,登记住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伍北居委会新盐道8号鹏润花园8幢123室。调查中发现,当事人通过登记材料上的地址查无下落,该地点非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本局工作人员通过注册资料上的留存电话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有效联系,当事人目前处于吊销后未注销状态。

本局于2025年1月26日将该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天,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2025年3月5日,本局函告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亭湖区税务局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拟撤销盐城市强泰装潢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取得的监事备案登记事项。截止目前未收到不同意见反馈。

本局于2025年3月13日通过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撤销公司监事备案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盐城市强泰装潢装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盐城市强泰装潢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取得的李跃华监事备案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来源: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