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盐南高新区农贸市场高质量建设激励政策》的公告
鉴于《盐南高新区农贸市场高质量建设激励政策》(盐南高新传发〔2021〕33号)与现行相关规定不相适应,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于2024年5月起废止该政策。
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