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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20900MB02337443/2024-00256 组配分类 重大项目建设
发布机构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4-12-09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撤销公司登记告知书(盐城咸之峰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2-09 09:35 [ ] 浏览次数:

盐城咸之峰建材有限公司:

本局就你公司监事徐宝连提出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公司监事备案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5日,登记住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娱乐社区新都花园东门办公楼206室。经查你公司通过登记材料上的地址查无下落,该地点非你公司的经营场所通过注册资料上的留存电话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有效联系。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4年10月25日,本局将你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局于20241023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天,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撤销你公司2019年3月25日取得的徐宝连监事备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监事备案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颖萍;联系电话:86660700。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9


来源: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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