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跃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局就你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张珍提出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登记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盐城跃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登记住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办事处裕新社区日月路19号办公楼3楼305室。经查,你公司登记材料上的地址查无下落,该地点非你公司的经营场所,且通过注册资料上的留存电话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有效联系,目前你公司处于吊销后未注销状态。
2016年4月,你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供的张珍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有效期限为2006年07月28日至2016年07月28日。而张珍向我局提出撤销冒名登记申请时,同时提交了由大许派出所出具的其补办二代身份证的相关情况说明,该说明显示,2011年12月26日张珍已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有效期至2031年12月26日。
本局于2024年9月14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天,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撤销你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取得的与张珍有关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商事登记。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登记,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颖萍;联系电话:86660700。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