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2320900MB02337443/2024-0021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4-10-15
文号 盐南市监许撤〔2024〕008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盐城市安巨纺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0-15 15:57 [ ] 浏览次数:

当事人:盐城市安巨纺织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13MA1MKNT72U

住所: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钱江商业街196-2号

法定代表人:刘双建

 

2024年8月1日、8月16日,刘双建(身份证号:342124198111154719)书面向本局反映,其身份信息于2016年5月12日被冒用办理盐城市安巨纺织有限公司商事登记,并被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刘双建向本局申请撤销该登记。

本局分别于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天,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6年5月12日设立登记,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登记为刘双建。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登记材料上的地址查无下落,该地点非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本局工作人员通过注册资料上的留存电话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有效联系。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4年8月13日本局将盐城市安巨纺织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4年9月11日、9月14日,本局先后函告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亭湖区税务局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拟撤销江苏安巨纺织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取得的公司股东、法定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登记事项,截止目前无不同意见反馈。

2024年9月25日,本局工作人员到当事人开户银行即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调查该企业开户信息。经查,开户代理人为王洋,无刘双建相关信息。经与王洋电话联系,其表示曾委托其办理开户手续的负责人已下落不明,其本人也不认识刘双建,不知道刘双建在该单位任职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盐城市安巨纺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盐城市安巨纺织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取得的刘双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来源: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