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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20900MB02337443/2023-00959 组配分类 公共资源配置
发布机构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3-12-19
文号 盐(南)征告字〔2023〕第8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08:54 [ ] 浏览次数: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1214日印发,批准征收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跃进居委会境内1.6476公顷集体土地(苏政202346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鹿鸣路北、盐马路东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跃进居委会境内,用途为成片开发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河流西岸线向西约15;西至盐马路道路东红线向东约20;南至鹿鸣路北红线向北约24;北至住宅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农用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总面积

(公顷)

新都街道跃进社区居委会

0

1.4178

0.2298

1.6476

合计

0

1.4178

0.2298

1.6476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人;建设用地50000/亩;未利用地35000/亩;

2、社会保障费用:122400/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312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1219

                  


来源: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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