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园区,区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引导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总体水平提升,建设质量强区,根据《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盐南高新管〔2021〕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原则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是区管委会设立的质量奖项,每年评定不超过3家。申报主体是盐南高新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在盐南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盐南高新区纳税,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业3年以上;
(二)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上缴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区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荣获市级及市以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荣誉称号;
(五)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内单位“三废治理”达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质量、环保、节能减排政策和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二)近3年有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不合格;
(三)近3年内有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按国家行业规定)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
(四)近3年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五)近3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