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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20900MB02337443/2022-0048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2-06-24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南高新区关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4 17:03 [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苏政发〔1998〕89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稳妥做好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一)此次发放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盐南高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未领取过职工购房补贴的人员;

2、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

3、未享受房改及房改优惠政策或房改面积未达标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此次购房补贴发放范围:

1、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职工不重复发放;

2、1998年11月30日前去世的人员;

3、发文之日前夫妻双方都已去世的人员;

4、发文之日前已调出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

5、2000年后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安家费中已含有购房补贴)。

二、补贴面积

购房补贴按职工可享受的补贴面积计发,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初级职称)75平方米,科级干部(中级职称)90平方米,处级干部(高级职称)11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135平方米以上职级、职称按1998年11月30日前所任职级或单位实际聘任的职称。对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职工,按可享受面积计发购房补贴;对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但面积未达标准的职工,按可享受面积和已享受面积的差额计发购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分为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计发标准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职工购房补贴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1999〕4号)、《关于调整2003年度盐城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1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15号)执行,即:200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退休的职工,面积补贴为每平方米250元,工龄补贴为每平方米5.52元;其余职工面积补贴为每平方米330元,工龄补贴为每平方米5.82元。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给予工龄补贴,工龄计算到1992年。

四、相关政策事项

(一)1998年12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去世的人员,其配偶仍健在的,根据其1998年11月30日前的职务(职称)计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分别按每平方米250元和5.52元执行,补贴资金由配偶领取。

(二)2003年7月1日之后去世的人员,其配偶仍健在的,根据其1998年11月30日前的职务(职称)计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分别按每平方米330元和5.82元执行,补贴资金由配偶领取。

(三)购置单位集资建房、教师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的退休人员入住的单位公房拆迁时已享受拆迁补偿的虽未办理相关房改手续,按已享受房改及房改优惠政策进行处理如面积不足的,按1998年11月30日前实际聘任,与工资挂钩的职务(职称)享受面积差额购房补贴。

(四)租住单位公房的人员退公房后再享受全额购房补贴;未退出公房的退休人员按1998年11月30日前职务(职称)享受面积差额购房补贴。

(五)发文之日后区外调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区财政不再发放购房补贴。

(六)各级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的购房补贴可参照执行,所需要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如单位撤销、合并、改制,其所需资金由原单位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五、发放方式和程序

(一)发放方式。

一次审批,分批发放。原则上先发放离退休职工、后发放在职职工,先发放年龄大的职工、后发放年龄轻的职工。2022底前,发放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1998121日以后去世且配偶健在的人员以及身患重大疾病职工的购房补贴;2023年上半年,发放剩余退休人员购房补贴;2023年下半年,发放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二)发放流程及所需材料。

1、发放流程。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接通知后统计符合发放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填写《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测算明细》和《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测算汇总表对发放金额进行测算;②各单位负责对职工及配偶曾工作过的单位住房实物分配情况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在盐南高新区外的单位工作过,还需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调查③各单位将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后,填写《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审批表》和《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发放汇总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表格和公示材料交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区组织人事部、住建局进行,最后报至区财政金融局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区财政金融局审核汇总后,经区管委会领导同意后统一发放。

2、审核任务分解主管部门负责先行审核人员房改、公租房、集资建房等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情况,并对职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职务(职级)、职称填报情况进行把关计算房贴金额;②区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核人员编制情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和职务(职级)职称情况进行复核③区住建局负责对接市局相关处室核查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情况;④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签署人员购房补贴发放途径。

3、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如一方已去世,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②单位出具的夫妻双方工龄、职级、享受房改、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若曾享受房改房,必须提供房改房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③科级(中级职称)以上人员19981130日前的任职通知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④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4、表格下载。相关表格可登录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cnxq.yancheng.gov.cn网站下载,联系电话:051586668799。      

 

附件:

1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测算明细表

2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测算汇总表

3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审批表

4盐南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发放汇总表


来源: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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