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20〕126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义务教育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目录。
附件:盐南高新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行)
盐南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