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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盐南高新区安置房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07 15:21 [ ] 浏览次数:

一、规划方案设计

安置房的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安置对象的使用需求,综合考虑安置对象日常生活、工作习惯安置房地块在土地挂牌前,所属街道应与区房屋征收中心充分沟通统筹安排,自规部门确定安置房源套型、套数、面积等各项指标

二、标准制定原则

1、满足规划审查验收原则:安置房的立面效果、平面设计等须满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意见,确保审查验收合格;

2、符合质量标准规定原则:安置房的用材、施工质量等须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文件、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通过专项审查验收原则:安置房的套型、公建配套设计及用材等须满足规划、消防等各项专项审查。

三、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安置房项目按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1、安置房住宅部分

安置房住宅建设应适用、经济,住宅层高不低于2.9米

安置房住宅应满足盐南高新区统一管理要求,外墙用材、室内门窗、电梯以及公共区域的装饰标准、深度等详见附件2

2、安置房公建配套

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建配套设施初步审查,满足现行规范和区内相关标准要求。安置房景观绿化、公建配套设施应美观、经济,充分考虑后期物业管理需要,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安置房室外配套就室外绿化、道路、广场及相关活动区域布点、物管用房配套装饰标准等明确指导意见详见附件3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组织施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按照区相关规定推行智慧安全管理系统。

2、扬尘防治做到“六100%和两个禁止”。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拆除和土方工程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到位,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

3、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区内安置房项目,要达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建筑工地围挡坚固、平整、美观,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污水排放许可证,做好现场施工、生活污水排放工作。


来源: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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