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69号)精神,2021年失业保险支持稳岗主要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等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办理条件
⑴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⑵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⑶上年度未裁员或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企业裁员率=(2020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自然减员人数)/2020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三、返还方式
后台数据比对+单位申请的方式。对参保信息完整、准确的单位,经后台数据比对、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参保数据缺失、有异议的单位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咨询、申请。
四、受理期限
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咨询电话
0515-69935913。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办理条件
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⑵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的在职职工;
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市区(除大丰区)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1000元、1200元,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经办机构。
三、申领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⑵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受理期限
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网上办理或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15-69935919。
失业补助金
一、享受对象
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二、补助标准及期限
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含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人/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00元/人/月。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领材料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四、受理期限
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网上办理或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15-6993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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