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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20900MB02337443/2026-00193 组配分类 公共资源配置
发布机构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6-07-15
文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盐(南)征字﹝2026﹞第2号

发布日期:2026-07-15 13:07 [ ] 浏览次数: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7月13日印发,批准征收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科城街道民富社区居委会境内0.0170公顷集体土地(苏政地﹝2026﹞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数据交通指挥中心北侧桥梁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科城街道民富社区居委会境内,用途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解放南路西路边线向西约113米;南至向阳河北河岸线;西至景观大道东路边线向东约458米;北至蓝海路南路边线向南约9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农用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总面积

(公顷)

民富社区居委会

0.0170

0

0

0.0170

合计

0.0170

0

0

0.0170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都政发〔2026〕7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建设用地54000元/亩;未利用地378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42618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来源: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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