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盐环督改办﹝2023﹞1号)文件要求,现对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受理单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515-86660062,联系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