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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20900MB02337443/2026-00065 组配分类 社会公益事业
发布机构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6-01-26
文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卫生、民政、教育文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南高新区关于组织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项目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首批参与企事业单位遴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18:32 [ ] 浏览次数: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区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参与企业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范围

注册地在江苏省范围内,在盐城市大市区(盐都、亭湖、市经济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以下同)辖区内有符合有关要求的定点评估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

二、评估报价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以“人次”为单位计价,1人评估1次为1人次,上门评估最高限价为100元/人次,定点评估最高限价为80元/人次。评估机构应建立初评机制,对初评达到中度以上,但实际未达到中度以上失能标准的,首次评估费用应予以减免。

三、基本条件

1.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

2. 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 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名单列入以及其他失信、违规违法等情形;

4.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5. 评估机构应至少配备4名专(兼)职评估人员,以及不少于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

6. 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7. 评估人员需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四、申报材料

1.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2026年1月1日之后生成);

3.在盐城市大市区内具有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定点评估场所的佐证材料;

4.评估机构专兼职人员佐证材料;

5.《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6.《企业申报信息表》;

7.老年人能力评估价格备案表。

五、申报时间

首批报名自即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止。请有参与意向的企业于2026年1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盐城市人民南路28号新龙广场6号楼7015室区社事局民政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1987115245@qq.com。联系人:彭主任,电话:0515-88116859。

根据全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申请情况,适时确定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后续参与主体补充遴选事宜并发布公告。

六、结果确认

区社事局组织相关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参与评估单位名单。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已使用的补贴资金。


附件: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2.申报单位信息表

3.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价格备案表

来源: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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