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6660062,E-MAIL:876905750@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钢筋、混凝土智能化协同生产加工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海洋路与范公路交叉口南侧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泽恺环保有限公司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3234.36万元,并申请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海洋路与范公路交叉口南侧土地作为临时用地,建设钢筋、混凝土智能化协同生产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混凝土75万立方米(2500立方米/天,生产300天),钢筋半成品4.5万吨(150吨/天,生产300天)的生产能力。 |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微动力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浇洒抑尘、车辆清洁,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达标后回用至车辆清洁,不外排。 3、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的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