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依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规程》(TD/T1089-2023),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盐城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公布盐南高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1、适用范围与组成: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2.6万元/亩)和安置补助费(2.6万元/人),不涵盖社会保障
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
2、区域划分与标准:区片1:综合地价5.4万元/亩(黄海街道、伍佑街道、新都街道、科城街道、新河街道以及上述街道范围内各行政村)。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同区片集体农用地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同区片集体农用地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3、配套政策:社会保障费用依据江苏省及盐城市相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按省级备案标准执行。
4、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盐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重新公布盐南高新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盐政发〔2024〕11号)同时废止。
二、事项依据
关于公布盐南高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事项由盐城智达土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15号)、盐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21〕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该事项实施的建议和意见。
三、意见收集
如您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与以下单位及人员联系:
稳评责任单位: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南高新区分局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15-86660010 邮箱:906953850@qq.com
稳评实施单位:盐城智达土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万荣
联系电话:0515-83061701邮箱:yczhida@163.com
盐城智达土地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