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征告字〔2025〕第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2月22日印发,批准征收伍佑街道三星村境内0.6388公顷集体土地(苏政挂〔2025〕1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伍佑街道三星村境内,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方案内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01四至范围:东址:西址向东40米;南址:北址向南50米;西址:西环路向东19米;北址:一字河向南28米。地块02四至范围:东址:西址向东74米;南址:北址向南90米;西址:西环路向东5米;北址:一字河向南8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面积 |
伍佑街道三星村三组 | 0.4425公顷 (6.6375亩) | 0.1963公顷 (2.9445亩) | 0 | 0.6388公顷 (9.582亩) |
合计 | 0.4425公顷 (6.6375亩) | 0.1963公顷 (2.9445亩) | 0 | 0.6388公顷 (9.582亩)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重新公布盐南高新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盐政发〔2024〕1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40516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