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征告字〔2025〕第3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2月19日印发,批准征收伍佑街道构港村境内1.5974公顷集体土地(苏政地〔2025〕4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盐城市步湖路下穿铁路立交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伍佑街道构港村境内,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四至范围:东址:现状斗沙公路;南址:伍龙河北岸向北约66米;西址:西伏河东岸向东约22米;北址:南址向北垂直距离约58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面积 |
伍佑街道构港村 | 0.5493公顷 (8.2395亩) | 0 | 0 | 0.5493公顷 (8.2395亩) |
伍佑街道构港村五组 | 1.0481公顷 (15.7215亩) | 0 | 0 | 1.0481公顷 (15.7215亩) |
合计 | 1.5974公顷 (23.961亩) | 0 | 0 | 1.5974公顷 (23.961亩)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重新公布盐南高新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盐政发〔2024〕1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40516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