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聚和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聚和堂中医诊所该家医疗机构注销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 号 | 注销批准 文号 | 机构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登记号 | 地 址 |
1 |
都(盐南)卫医执许注受字〔2024〕0001号 |
盐城聚和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聚和堂中医诊所 |
孙作伟 |
MA27L3MQ232090319D2182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云璟府2幢201-1~201-6室 |
以上医疗机构,我局已经依法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