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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盐南高新区玩具(金属、弹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6-09 09:34 [ ] 浏览次数: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玩具(金属、弹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儿童玩具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3个样品,其中2个样品为检验样品,1个样品为备用样品。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抽检样品按进货价购买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

3.检验依据

1:玩具(金属、弹射)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正常使用的机械与物理性能(材料、小零件、边缘、锐利尖端、突出物、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2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机械与物理性能(小零件、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突出物、金属丝和杆件、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3

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GB 6675.4-2014

GB 6675.4-2014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5.异议处理及复检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4无不予复检的项目


来源: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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