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2021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选择25个城市居民小区开展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行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处试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全部实行垃圾分类,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集中收运处置。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覆盖,切实推进农村有机易腐垃圾科学有效处理。加快推进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废弃物、生化污泥等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022年,扩大生活垃圾“四分类”覆盖面,城市和镇区居民小区同步推进,开展“四分类”的城镇居民小区数量不少于小区总数的40%。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废弃物、生化污泥等“大分流”处理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2%以上。
2023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开展“四分类”的城镇居民小区数量不少于小区总数的80%。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废弃物、生化污泥等“大分流”处理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4%以上。
2024年,开展“四分类”的城镇居民小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废弃物、生化污泥等“大分流”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25年,健全完善城乡统筹垃圾“大分流、细分类”处理体系,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处置水平,确保走在全市前列。
(二)合理确定分类类别。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和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文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公共机构等单位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各地根据以上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投放方式,方便和规范居民分类投放。区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各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三)全面推动源头减量。引导督促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行同城快递包装材料重复使用,推广应用循环快递箱、共享快递盒等新型快递容器。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使用循环再生办公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提倡节俭用餐,通过“剩菜打包”等措施,抓好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区党政办、经发科技局、住建局、城管局、社事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投放系统建设。加快城镇居民区、单位、农村居住点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各地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等小型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城镇居民区开展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定出台《盐南高新区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导则》、《盐南高新区城镇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按照易于投放、便于管理、利于收运原则,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按规范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推进建设装配式分类收集点。新建(改造)居民小区必须配套垃圾分类收集点,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维护管理,实行定期清洗消杀,保持干净整洁。根据居民投放垃圾习惯、垃圾收运作业规律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时段和时长,逐步引导城镇居民进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现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准确分开。科学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固定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严禁乱堆乱放。(区经发科技局、住建局、城管局、社事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分类收运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收集运输网络,合理布局与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相适应的转运站点,推进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环保型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加强渗滤液管理,确保规范处置,避免对周边环境影响。配足配齐分类收集运输专用车辆,设置车辆规范统一分类标识,加强收集运输过程管理,确保全密闭运输,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渗滤液的抛洒滴漏和作业扰民现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辆,推行使用新能源汽车。合理确定分类收集运输的频次、时间和线路,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每天定时定点收集,及时清运,确保日产日清;加大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源头收集力度,实行定期收运。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与小区物业、单位等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容器积存满溢和乱堆乱放,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建立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废弃物、生化污泥等独立收集运输系统,加强统一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处置。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区经发科技局、住建局、城管局、社事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设施处理能力。按照“优化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推进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俱类)、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废弃物、生化污泥等各类处理设施的建设,补齐设施处理能力短板,保障垃圾分类后的末端处置。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厨余垃圾集中或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四分类”后厨余垃圾规范处置。(区经发科技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资源分类利用。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加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农村有机易腐垃圾等处理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制定配套的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有害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发挥供销社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支持经营企业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有效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指导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物。(区经发科技局、住建局、城管局、社事局、高新技术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