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创新培育“红色物业”示范点的基础上,将未开展“红色物业”创建的小区(含老旧小区),列为2021年“红色物业”推广小区,推动“红色物业”全覆盖,将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由社区全面延伸到小区,将党群服务从“最后100米”推进到“群众家门口”。
二、工作内容
1、统一创建标准。今年10月底前完成30个小区红色物业小区创建任务,实行“ 五有基础标准”即:有一块醒目的门牌、有一块宣传屏、有一个专门的议事大厅(基本标准见附件1)、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基本标准见附件2)、有一个分工明确的机构。
2、党组织工作全面覆盖。物业企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组建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组织。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党支部(党小组),组织关系隶属企业党组织,并接受盐南高新区物业行业党委双重指导;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
3、党组织作用高效发挥。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对于组织关系不在企业的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鼓励其以项目党组织为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注重培养企业骨干,吸收企业关键岗位负责人等群体加入党组织。
4、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小区居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由街道党工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带领各社区党委开展相关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开展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针对小区存在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不齐全、楼梯间堆放易燃杂物、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问题,集中公开曝光一批典型处罚案例,加大宣传引导,减少各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开展小区违法搭建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小区存在的违法违章建设、乱设摊点、乱贴乱画、损坏绿地、占用公共面积等问题,由街道党工委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带领社区党委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小区环境。三是开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专项行动。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合同意识不强,重收费、轻服务,质价不符,经营不规范等问题,由街道党工委联合区住建局,社区党委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依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三、工作步骤
1、研究政策明确创建标准
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摸底调查落实创建阵地
完成时限:3月25日前;
牵头单位:各街道物管中心。
3、登记造册成立相关组织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各街道党建办。
4、选取设计单位细化创建方案
完成时限:上半年创建完成的小区在3月30日前,下半年创建完成的小区在4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各街道党建办。
5、按方案推进完善管理制度
完成时限:上半年创建完成的小区在5月20日前,下半年创建完成的小区在7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各街道党建办。
6、对照标准组织考核验收
完成时限:上半年创建完成的小区在5月30日前,下半年创建完成的小区在8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部。
四、资金管理
每个小区创建经费暂定为35万元,创建经费由区财政承担。预算需增加的,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具报告审批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