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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举报制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8 15:53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面向基层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成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举报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有下列情形的:已撤销项目继续开展或变相开展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和开展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基层负担、劳民伤财,或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

二、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15-67891316

四、举报须知

举报人要对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11228


来源: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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