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云洲(盐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云洲(盐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云洲无人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2日(五个工作日)。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云洲(盐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云洲(盐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云洲无人船项目 | 盐城城南新区数字智能产业基地江苏宏洲智能科技园内 | 云洲(盐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采取网络初次公示及全本公示,即于鹤鸣亭网站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日期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及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3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 无 | 1、在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排放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同时《报告表》提出本项目以生产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现防护区域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该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与水池强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的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公示时间: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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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环评审批科;地址:新龙广场6号楼21层2101;邮箱:yccnhb@163.com。
附件:云洲报告表.part1 云洲报告表.part2 云洲报告表.part3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