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锦南园21、22#楼工程,建设单位为中海宏洋(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蓝盾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2〕48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扣留了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上述工程竣工交付至今已满1年,施工单位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现进行退还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0年8月26日前书面(署名)向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反馈。
联系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联系人:陈思,联系电话:86660032。
特此公示。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