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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工委印发廉洁安全文明过节“十个严禁”

发布日期:2020-01-23 11:52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制度意识和法纪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近日,区纪工委印发了《全区廉洁安全文明过节“十个严禁”暂行规定》,推动全区党员干部带头廉洁安全文明过节。

一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拜年等活动;二是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违规自行设定名目发放各类奖金补贴,违规以购物卡、现金等方式发放工会福利等;三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及违规租用、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个人)、服务对象的车辆等;四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活动,并借机敛财;五是严禁违规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等;六是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等行为;七是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八是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饮酒后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聚众闹事等行为;九是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等转嫁、摊派、报销个人费用和推销商品;十是严禁到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区纪工委加大节日期间“十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并查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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